首页 新闻 化德县人民检察院以规范案卡填录为抓手办好涉企案件

化德县人民检察院以规范案卡填录为抓手办好涉企案件

近日化德县人民检察院对近三年来办理的涉企案件进行评查。在评查时发现,审查逮捕环节,侦查机关移送案件只有一笔事实,未标注是否涉企;审查起诉环节,移送案件却有多笔事实,经承办人核实存在涉企情形,在审查起诉环节应当予以标注。

对于这类问题,第一检察部通过类案分析,查询资料,研究探索新举措,详细区分不同情形,确保涉企案件案卡填录准确无误。

一是如果该案是企业犯罪或企业四类人员犯罪的,审查逮捕阶段侦查机关没有移送相关企业材料、企业经营状况,承办人当时无法判断是否涉企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了是涉企案件,应当对审查逮捕案件进行补标注。

二是如果被害人是企业或企业四类人员的,审查逮捕阶段公安没有移送相关企业材料、企业经营状况,承办人当时无法判断是否涉企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移送的案件里有多笔事实,经承办人核实存在涉企,可以不对审查逮捕案件进行补标注。不能在检察业务系统中增加相关的案卡项,为了对涉企案件的专项管理和统计数据的需要,我们在系统中需要对涉企的案件进行标注,这种标注很多时候需要承办人自行判断,在工作中如果遇到一些困惑要及时请示上级院,确保规范填录案卡。

下一步,化德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在抓好案件办理的同时,在案卡填录上下功夫,不断探索新举措新办法,让企业确实感受到司法保护和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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