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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化德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和全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部署要求,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境的二十条措施》,找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努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化德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在办理涉企案件时,首先遵循平等保护,客观公正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审查能够证实涉案民营企业有罪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重视对无罪证据的发现和审查;依法收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并及时向法庭提供,确保审判公正。其次,切实做好提前介入和立案监督工作,对重大、敏感、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实现提前介入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着力纠正有案不立,不该立案乱立案、以及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问题。坚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慎重使用各种强制措施,“可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不必要羁押的不羁押”,“能不判实刑的建议提出缓刑建议”,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刑事诉讼对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依法保护好民营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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